为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3~201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学校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四、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读期间,在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2)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科技等竞赛性活动,成绩优异。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专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5.科研成果第一单位须为8040威尼斯最佳登录,署名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新入学研究生须为本科第四学年10月30日起至研究生入学前未用于本科生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评选的优秀科研成果或创新成果。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②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③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④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六、学校在考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的情况等基础上,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名额分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教指[2012]88号)和《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4]33号)文件,2014年下拨到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7人。结合我校研究生实际情况,为体现公平性,培养拔尖创新型人才,我校继续实行学术型、专业型、医学类切块,按比例评审的原则。
2014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共
37
人
学术型 18人
不含医学类
专业型 10 人
医学类9人(学术型5人、专业型4人)
由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自主初评,等额推荐候选人到校评委会审核。
七、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的制定和调整,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简称研工部),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具体事务。
八、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同志任主任委员,委员由8040威尼斯最佳登录助学管理中心主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副院长(或副书记)、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最终评定。委员坚持回避制度。学校纪委监察室人员全程监督。
九、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各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分委员会名单需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委员坚持回避制度。
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凡注册为我校的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凡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由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相应支撑材料,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中不能重复使用。
十一、根据2014年底我校在校研究生数据,按学科和类别切块分配原则约为45人1个初评候选名额(不含医学类),小数点后只进不舍。小于23人的参加综合分委员会的推荐。
2014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候选名额分配如下:
学术型(不含医学类)
学院
名额
文学院(31人)
1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31人)
管理学院(45人)
2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9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23人)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133人)
3
化学化工学院(164人)
4
机械工程学院(62人)
土木建筑学院(27人)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55人)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67人)
经济学院(26人)
资源与环境学院(47人)
综合分委员会(数学、外国语、教心、美术、音乐、历文)
合计
25
专业学位型(不含医学类)
外国语学院(28人)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58人)
化学化工学院(56人)
机械工程学院(65人)
土木建筑学院(41人)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57人)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60人)
综合分委员会(经济、酒管、生物)
资源与环境学院(53人)
16
各分委员会根据研究生表现出的创新思维与潜力、创新成果的水平和社会贡献等,综合确定本单位推荐候选名单。获推荐的研究生材料须在本培养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将推荐候选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
十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根据各培养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定,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裁决时间不得长于公示期。全校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裁决为异议不成立的,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学校即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十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教育部文件规定的“平等、回避、公正、保密”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十四、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评审结束后出现被检举揭发并经核查属实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学金学校有权追回。
十五、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10月1日前
下发相关通知
研究生院、研工部
10月10日前
各培养单位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研工部
研工部审核名单,确认回避情况
10月12日16:00前
各培养单位收集、审核材料,组织初评,含5天公示。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
10月17日17:00
各培养单位报送推荐材料。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书面和电子版材料、相关证明材料、2013~201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员情况汇总表。
10月18日
学校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统计、汇总。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10月20日上午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对象组织评审,差额投票确定终评结果
10月20日~24日
对终评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同上
10月25日
报送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十六、其他事项:
1、学校将对获得推荐候选人资格的各项条件逐一审核,如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将取消参评资格,不再递补名额。
2、需要报送的材料:(只报送获得推荐候选资格研究生的下列相关材料)
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正反面打印)
②获奖证书A4复印件(纸质)
③2013~201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要求:各表格均实行规范命名,如:“2013~201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员情况汇总表”;所有表格各培养单位汇总后用压缩包形式报送,压缩包用“XX学院2013~201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命名后,在规定时限之前报送。
报送邮箱:jndxygb@163.com
监督电话:纪委 82765424(邮箱:jw@ujn.edu.cn) 研工部 8276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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