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分将至的前夜,一教五楼的灯光如约亮了起来,法学1704班的同学在大三初到的新学期,第一次汇聚在一起,延续我们读书交流活动的老传统。即将备考的压力和两年攒聚的法学知识都敦促着这次演讲的同学充分详细的准备,这次围绕着两个合同纠纷的案例进行了分析,我们再一起去看看吧!
首先进行交流的是刘轶群同学,他先带领着同学们一起回顾了案件的具体情形,再从案例可能涉及的每一个知识点进行剖析,从合同成立的要件再到合同成立中重大误解的情形处理再至履约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等,每涉及一个知识点就同时会为大家介绍相应法条的具体内容,好让大家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紧接着是郑梦婷同学就案件中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公司职员存在职务疏忽时合同的效力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这也让我们看到从一个天天都相见的手机里而折射出的鲜活法学世事。随后,第三组的郭风志同学有理有据的讲解了案件中关于运输途中货物责任的归属问题,同时他提出在判定重大误解的过程中不能仅仅只依据客观因素来判定事物的价值,更应该充分考虑到在那时那景中特定事物对当事人主观上的价值影响。正所谓“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最后时叶青同学在总结了前面同学发言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对物品所有权保留时天然孳息的归属问题的看法。
在探讨完这两个合同纠纷的案例后,班主任韩克玉老师又针对于案件本身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案例的探讨能够充分锻炼我们的思辨和分析能力,对我们今后进行实务研究有很大的帮助。但同时他也说,现在的案例距离实际处理的案件还是有一定的距离,同学们还是应该多涉猎、深挖掘,深入浅出,如此才能真正的把在校学到的法律知识融进生活里,今后,不论天涯南北,生活百态,才能真正做一个负责任的法律人!
撰稿:法学1704 刘尧 编辑:马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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